5月28日下午,出席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时认为,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切实可行。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问题。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往报销采暖费时,又审查又核算,有的为这一件事要来回跑几个部门,很繁琐,目前在我国北方,已经有1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反响很好,同意在辽宁省实施这一规定。
二是关于收取暂停供热用户设施运行基础费问题。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当前国家立法层面对是否收取暂停供热用户设施运行基础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维持条例草案的规定,也就是表明省级立法已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暂停供热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需要收取该费的市,可以依据此项规定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