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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29

 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正式下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范了15种常见、多发犯罪的量刑。
依照《实施细则》,今后法官在判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刑期进行相应的计算即可量刑。
   《实施细则》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统一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不同的量刑情节从宽或从重的调节比例,统一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未遂犯、从犯、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期间犯罪等21种常用量刑情节的具体调节比例幅度。量刑时,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套用该细则即可。《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