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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的六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29

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质效,辽宁省法院明确六项制度。建立约见提议人制度,涉及具体案件的,督查部门第一时间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案件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办建议和分流意见;建立业务骨干专办制度,逐一分解建议、提案至相关部门,由部门业务骨干专门办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级审核;建立疑难复杂建议、提案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的,以及代表、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提案,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或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领导共同研讨、评议;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和听证制度,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听证;建立层级见面回复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层见面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月督办、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进度,督促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理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