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2014年6月15日前,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在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方面全部达标。
到2014年6月以前,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指定机场、港口和陆地过境点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