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省直部门、省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编制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时,将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和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在年度预算申报软件中加入绩效管理模块,没有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预算支出不能进入预算申报程序。由财政部门、人大分别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批复到省直部门。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稳步提高。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建立绩效监控结果公开机制;开展以预算部门为主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重点项目支出由财政部门组织再评价,保证评价质量;建立省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提升绩效评价活动的专业性、客观性;加大结果应用力度,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全部与年度预算编审、预算项目调整挂钩。
三是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从2014年开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省直单位目标考核和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省本级预算资金绩效目标以及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