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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停止年度检验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26

近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从2014年3月起,我省停止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上述决定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 (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相关通知而作出的。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企业 (个体工商户)将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省工商部门表示,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