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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29

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文件,从即日起至4月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在编不在岗、冒领养老金、因私出国逾期不归等11类情况均在重点清理之列,各单位一旦发现有此情况,须立即停发相关人员工资待遇,还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资金追缴。
    11类情况将被重点清理
    1.吃“空饷”人员:
    ●在编职工被开除、辞退(解聘),辞职(辞聘)、已故、失踪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
    ●退休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退休费人员;
    ●从财政领取退休费,同时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
    ●受刑事处罚、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纪律处分等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停、减)人员;
    ●其他违纪违规虚报冒领、套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
    2.在编不在岗人员:
    ●擅自离岗人员;
    ●因公或因私出国,达到规定期限,私自不归人员;
    ●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满,私自不归人员;
    ●患有需要离岗治疗疾病,医疗期满,仍未返岗人员;
    ●其他违纪违规在编不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