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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129

根据近期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月1日起,取消省批准设立的城市临时占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
   《通知》指出,全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城市临时占地费,垃圾排放管理费 (未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除外),商品(服务)和非涉案领域物品价格认证收费,成人高、中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测试费,普通中专录取费(含免试生录取费)及有线电视加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