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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月1日起取消、缓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338

    有线电视加装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城市临时占地费、普通中专录取费等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辽宁省决定取消、缓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项政府性基金。《通知》指出,自2014年2月1日起,取消省批准设立的城市临时占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并对取消和缓征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缓征收费和基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