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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禁烟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138

  2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