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就百姓关注的 “住宅电梯过了保修期谁来支付维修费”这一个热点,该《办法》给予了回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其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前,也就是2001年,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住宅电梯属于住宅共用部位,故我省出台的该《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上海市、南京市等地已经按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