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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150

省总工会日前联合省人社厅、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局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规划》,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使全省百人以上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百人以下和50人以上企业建制率达到60%以上,全省各级行业和乡(镇、街)、社区、工业园区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有30%要开展二次协商。《规划》不仅对企业、区域和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履约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还分别对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在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健全工资集体协商保障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规划》明确了企业、区域和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达标标准,包括协商程序、内容、成果、履行等主要内容,重点对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职工对协议内容的知晓率和合同条款履约执行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