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138

省工商局决定自2013年起,停收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的会费,仅此一项每年为全省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减负2亿元。与此同时,省质监局也取消收费项目7项、降低收费标准40项,所属的各级、各类协会停止了对企业的一切收费,每年减免对企业的收费近亿元。截至目前,取消和下放了353项行政权力,沈阳等14个市已经向城区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限600余项,出台了减免九大类涉企收费项目的相关政策,取消议事机构125个。
    为进一步扩大城区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城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年5月21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将项目、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建设、土地出让金、城市管理等7个方面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区。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5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水利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8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减免9大类涉企收费项目的相关政策。
    12月2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去年8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应放尽放、便民利企、权责一致、部门联动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用3年至5年时间,使省政府审批项目减少1/3左右,审批环节明显优化,审批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10月18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时间表、路线图。
    与此同时,在去年年初已取消和调整8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8月17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明确取消和下放了35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53项,下放179项,转移、合并21项。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用时最短、项目最多的一次。目前,环保、水利、物价等36个省政府职能部门,拟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职权项目306项,其中,拟取消53项、下放248项、转移5项。
    同时,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自去年8月份开始,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79件省地方性法规、221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