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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定大病救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138

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明确我省社会保障方面的多个服务的具体标准。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支付标准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该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全省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全省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