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沈阳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次数:134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公布的行政公告称,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沈阳市民政局拟对未参加2010年、2011年年度检查的1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上述1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