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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出台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138

 近日,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丹东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耕地破坏鉴定的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成立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市辖区内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中耕地破坏方面的鉴定工作。需要进行鉴定时,由鉴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鉴定委员会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勘,出具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