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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成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43

 日前,银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做出的调整包括:增加了“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内容,并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为30%;同时,借款人方面,额度上限从“月收入的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还增加了不少消费者保护条款。此次,银监会新增了沈阳等城市作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