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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排2亿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村庄亮化工程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135

辽宁省政府决定安排2亿元资金,在全省实施村庄亮化工程。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14年6月底前,全省行政村主要街路和广场等主要区域完成亮化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实施标准为简洁、实用,不奢华,不搞形象工程,重在满足功能,达到基本亮化水平。各市要于明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调查、设计、招标采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全省村庄亮化工程全面开工;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村庄亮化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目标考核,省政府将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