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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设"美丽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次数:151

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辽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巩固和提高辽河等省内重点流域的治理成果。
  辽宁省政府要求尽快完成全省农村以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制定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和农村垃圾、污水、养殖粪便等治理设施建设标准;责成辽宁省水利、环保、住建厅等14个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帮扶14个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