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八条举措,推动沈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设立8亿元专项基金,对市重点发展产业、高新技术初创期企业等,采取前三年优惠股息、在投入时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同期企业平均股息收取一定利息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二、筹资5亿元,支持国有担保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做大做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探索组建担保机构联盟,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有效放大资金规模,加大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投资56亿元建设公租房。
四、将采取投入3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方式,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五、将筹集资金支持土地储备,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为实现“净地出让”提供资金保障。
六、推动新型城镇化,对新城新市镇内的产业园区、教育园区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七、重点保障列入市级重点工业地产项目,具备条件的,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方式推动工业地产建设。
八、加快政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重点是用好用足基建、教育、科技、支农等政府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