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原有城市(城镇)的基础上,依托重点园区规划建立一批城市新区和新城镇,推进产城融合、港城融合,推进园区、港区、城区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加强推介力度,吸引投资商来沿海经济带开发工业地产,盘活闲置土地,推动园区产业发展。
三、整合资源,选择几个临港重点园区,省市共同给予重点支持,形成政策洼地,争取尽快见成效;对其他重点园区进行整合,不能集中使用要素资源的地区,削减园区数量。
四、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保证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园区岗位上至少工作3年,园区管委会主任有权自主选人组建领导班子,有权聘用中层干部;构建沿海经济带建设发展监测考评体系,将园区的考核指标与主要领导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
五、调整贴息资金使用方向,将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提高主导产业项目贴息比例,推进沿海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