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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国企公车制度改革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18/8/13   浏览次数:1213   【返回列表

近日,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

根据《方案》内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其他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厅级以及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实行后勤服务集中管理的,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   

同时,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本级车改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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