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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政 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804   【返回列表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上市4项工程,对省内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成长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省市科技支撑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择优给予支持。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县域范围内工商登记并纳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按省级分享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量的25%奖励企业所在县 (市).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 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作为培育重点, 在研发资金 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资质互认的便利化措施, 确保持续享受优惠政策。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工业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经绩效考核后取得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一定数额的后补助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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