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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新政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发布日期:2019/1/3   浏览次数:714   【返回列表

今后3年,山西省将从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务输出、强化就业援助、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在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我省支持各地建立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以下简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据实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对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含国家级)吸纳贫困劳动力达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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