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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医疗卫生领域省市财政"权责"划分
发布日期:2019/3/27   浏览次数:733   【返回列表

近日,辽宁省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举措,划分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划分三档,分别按1∶4、3∶2、4∶1比例分担。医疗保障方面,各级财政将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计划生育方面,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都明确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能力建设方面,我省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并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我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给予补助并进行分配。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市以下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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