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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制定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9/4/1   浏览次数:730   【返回列表

根据《沈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机制、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沈阳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发出《督办单》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制度,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 

(二)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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