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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
发布日期:2019/5/7   浏览次数:836   【返回列表

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天津市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在津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津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在津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探索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加快取消汽车制造行业外资股比及整车合资数量等限制。推动飞机和船舶制造业集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和高端船舶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往返或经停天津的航线,完善提升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津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服务平台,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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