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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19/5/23   浏览次数:812   【返回列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保护协作、提升自身维权意识”等5个方面精准施策,破解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难题。   

针对民营企业确权难、维权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建设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幅度缩短从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的授权周期,使创新成果保护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专利的快速确权和保护,为民营企业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同时,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调解的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为有效减少民营企业被侵权问题,《若干措施》从切实防控知识产权区域性风险,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源头追溯,强化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监管等3方面,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管重点,力争实现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营造一个适宜创新创业创造的外部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为解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问题,《若干措施》强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通过广泛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诚信约束,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促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为形成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力,《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保护。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密切衔接配合,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实施京津冀知识产权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交流、风险联合布控等措施,强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不断促进京津冀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进一步提升创新效率和创新收益,助推三地产业合理布局。   

为鼓励民营企业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若干措施》明确,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企业注册费用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通过PCT进行专利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激励民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争创知名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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