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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运维政务新媒体
发布日期:2019/8/8   浏览次数:823   【返回列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前,辽宁将基本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应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联动,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事渠道。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政务服务网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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