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推12条措施,持续聚焦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9/2 浏览次数: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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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通过“一网通办”建设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协调税务、公安、人行等部门,以流程最优、程序最快、材料最简工作模式,自今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措施》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覆盖,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特别管理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事权的名称,全部纳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由申请人通过名称平台自主申报;并将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等需核验企业身份场景的应用。 深化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制度改革方面,《措施》在简易注销试点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扩大适用简易注销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等类型,试点区公告期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