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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五项奖补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9/9/18   浏览次数:702   【返回列表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等五项奖补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该办法涵盖了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等五项奖补措施,支持对象包括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有关企业,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2018-2020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资产证券化奖励。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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