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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更多"干货"为科技创新指引方向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667   【返回列表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科技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力争达到50个以上,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在省属国有企业占比明显提高。

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实现净利润。《意见》称,将企业当年开展科技创新、承担科技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研发支出或购买第三方研发成果等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意见》称,经第三方符合资质机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企业可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

“真金白银”激励科技创新人员。《意见》支持和推动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总额可达到所属企业总股本的30%,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最高可达到企业总股本的5%,股权激励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意见》鼓励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推动创新型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跨国公司、行业龙头、研发机构和优质社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促进产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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