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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融服务民企20条"出台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
发布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725   【返回列表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这是继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7条意见后,我省出台的又一重磅政策。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扩大融资供给规模、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六个方面,共二十条。

在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在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方面,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加强合作,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降低银行信贷成本。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在提升融资服务效率方面,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依法开放金融领域相关信息资源,按需求共享金融类数据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建立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归集金融机构线上线下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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