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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防止"一股了之" 加强扶贫资产资本监管
发布日期:2019/11/17   浏览次数:733   【返回列表

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提出,以明晰扶贫资产资本归属为基础,以规范运营为手段,以保值增值为核心,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为目的,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扶贫资产资本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切实维护扶贫资产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实现扶贫开发可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对扶贫资产资本要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通过扶贫资产资本精细化管理,实现扶贫资源精确配置,扶贫对象精准扶持,防止“一股了之”;增强“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进资产管理公司或设立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组建县级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平台。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级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平台要以发展壮大扶贫资产资本为目标,努力实现扶贫资产资本保值增值,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

扶贫资产资本通过转让经营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以及自然灾害或市场原因造成损失时,由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作为处置依据。扶贫资产资本所有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扶贫资产资本经营者发生改变时,须对相关的扶贫资产资本进行审计监督。扶贫资产资本经营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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