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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8部门发布15项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开张"
发布日期:2020/3/24   浏览次数:737   【返回列表

日前,山西8部门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复工复产。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附加条件,并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必备的口罩等防疫用品。

推动复工复产人员复位。复工复产人员可以凭“健康通行码”(绿码)自由出入各类交通卡口、公共场所、小区、企业和乘坐交通工具,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群众正常出行和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提供重要保障。

减免社保费用。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税费减免。

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率由3%降为1%。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确受疫情影响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减免检测费用。

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用的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实行减免5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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