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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方案为基层政务公开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0/5/28   浏览次数:725   【返回列表

日前,辽宁省出台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3年年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省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方案》提出,要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市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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