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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2条"人才新政打造引才育才新高地
发布日期:2020/6/4   浏览次数:886   【返回列表

山西人才新政“12条”对推动全省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是通过编制《山西省急需紧缺人才年度目录》,采取“项目+人才”模式,有计划引进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及团队。其次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支持、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项。

人才新政提出采取两条措施激发山西企业引才育才动力。国有企业在“六定”范围内,可自主引进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励政策,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此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企业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同级财政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山西人才新政将赋予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引才育才最高权限,即自主制定用人计划、自主开展人才招聘。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大学排名将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针对人才流失的问题,人才新政提出改革优化人才计划、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两项措施。对于省级人才计划,将做好“加减乘除”文章,推动人才“帽子”、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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