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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率先出台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8/3   浏览次数:769   【返回列表

日前,《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这部《条例》是全国首个“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条例。

《条例》共设十章七十二条,围绕河北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提出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

《条例》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条例》注重源头减量,强化资源化利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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