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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播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发布日期:2020/11/12   浏览次数:839   【返回列表

近日,《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出台并印发。 

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为,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一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1个大型、5个中型、20个区域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培育100个骨干企业、 1000个网红品牌,培训10万名直播销售和运营人员,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实现直播带货销售100亿元,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带动产值1000亿元。

打造“直播电商之都”,三年行动计划将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大规模培育直播电商人才,广泛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培育孵化网红达人,健全直播电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二是打造直播电商共享基地。鼓励利用政府部门闲置房产以及市区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建设或将原有电商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成为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品牌孵化、供应链、生活配套服务于一体,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三是创新直播电商应用。鼓励直播电商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直播+农业”“直播+扶贫”,加大原生态农产品与扶贫产品营销力度。鼓励直播电商助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 “直播+展会”“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小店经济”等,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社交化方向发展。四是营造良好的直播电商环境,深化与直播平台合作,组织开展各类直播电商活动,建立直播电商智慧统计监测分析系统,建立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机制;五是优化直播电商政策保障体系。支持新经济产业发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省级财政每年使用产业结构调整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直播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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