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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发布日期:2021/11/1   浏览次数:555   【返回列表

辽宁省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笔月度电力直接交易于近日完成。交易电量为2.3亿千瓦时,成交均价0.439元/千瓦时,交易主体涵盖省内工商业用户、火力发电企业及部分风电、核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改委明确从今年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同时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相应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为此,辽宁省迅速落实电价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本地配套文件,全力促进全省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和加快建设发展。 

据悉,在此次有省内燃煤机组参与的电量交易中,非高耗能用户企业成交电量1.02亿千瓦时,均价0.4499元/千瓦时,比原火电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部分高耗能用户企业成交电量0.4亿千瓦时,均价0.560元/千瓦时,上浮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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