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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农牧民温暖过冬作出进一步安排
发布日期:2021/11/1   浏览次数:463   【返回列表

日前,自治区政府对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 

我区作为北方高寒地区,保障人民群众冬季取暖过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每户不低于2吨的平价煤,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煤源。产煤盟市农牧民的冬季取暖用煤由本盟市落实解决,自身供应能力不足地区的盟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由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煤炭主产区帮助解决。 

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煤价问题,自治区明确要求,全区各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价格按不同煤种热值,分别在去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为确保这一“暖”心的安排落到实处,真正“暖”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由各盟市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全流程负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物流配送、市场销售和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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