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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5方面政策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680   【返回列表

日前,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通过15个方面政策措施集中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脱贫县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县,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弱,仍然是全省区域发展中的短板。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62个贫困县全部确定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地区,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确保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到2025年,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建设收到明显成效,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2023年,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原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原则上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当年安排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规定展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有的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其就业创业。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搬迁农户安置用地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并留足农村非农业发展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各市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加大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力度。

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适当放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快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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