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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十二项重点任务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2/2/4   浏览次数:505   【返回列表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发改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六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工作部署,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严把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25年,建立系统完备、平等获得、支撑有力、机制健全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8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质量服务措施,更好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推行质量标准规范,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抓好质量业务教育培训,加强民营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大力弘扬优良的民营企业质量文化;强化质量技术服务,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合作交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引导和宣传总结。要建立部门协调联络机制、民营企业沟通座谈工作机制;引导立足本地民营经济的特色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引导窗口服务单位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方便民营企业获取;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省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需求加强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升级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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