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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2/7/5   浏览次数:463   【返回列表

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引领支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12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四年累计达到2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1%。 

《行动计划》提出以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3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引进培育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服务,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为实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三大策源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加快重点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等。 

加快重点产业成果产业化 

实施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深化校地、校企合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力量系统服务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和产业化,产校协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到2025年实现6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实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鼓励中直科研院所技术溢出、落地转化、生成企业,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利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熟化一批存量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孵化企业等多种形式,加速实现存量科技成果价值化。加快培育市场化运行、多方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到2025年实现3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实施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企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汇集优势创新资源,高效解决企业和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到2025年实现3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快重点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新经济形态,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成果产业化。 

建强六类平台载体 

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推动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建成“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高质量成果转化平台,发挥产学研联盟协同作用,重点打造集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汇聚资源要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于一体的成果产业化平台,多部门建立政策服务“直通车”,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面向重点产业,按市场机制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集聚需求、成果、政策、投资、服务等各类要素,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 建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对新兴产业领域布局,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建100家以上省级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产业振兴不断提供成熟技术和产品。 

做优技术转移服务载体。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学术组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在黑龙江省创办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达到100家。 构筑科技成果产业化载体。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重点园区、大学科技园等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围绕新经济形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特色优势细分产业领域,分年度、分梯次布局建设十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夯实开发区产业承载载体。鼓励各类开发区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错位发展。加大土地、投融资、人才、技术、产业等要素配套保障力度,强化园区的成果产业化承载能力,促进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 

壮大市场主体完善机制 

通过做强存量企业、孵化生成企业和引进外埠企业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鼓励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展充实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先进技术迭代更新和应用推广。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向专业领域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要素集聚、服务优质的孵化机构,服务科技人员、大学生等携带成果创办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加速转化,到2025年孵化初创科技型企业2000家。围绕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埠科技型企业整体迁入黑龙江省。 

在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方面,健全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设省、市、重点机构“核心节点+区域分节点+专业分节点”三级有机融合对接网络,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黑龙江省重点领域产业化计划有序衔接。健全产学研协同转化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从技术创新协同向成果产业化协同延伸,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健全科技与金融联动机制,统筹现有省级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银科联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扩大融资担保资金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紫丁香计划”,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行动计划》强调,省科技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体系。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省市联动,形成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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