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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7/20   浏览次数:302   【返回列表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到2022年底,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每一块耕地都有田长负责。到2025年底,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意见》明确,省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副总田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省级田长由其他省级领导按联系指导市(州)分片负责;市、县、乡三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省、市、县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还明确了田长和田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意见》围绕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监测监管、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5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积极宣传引导,促进全省田长制工作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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