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将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家及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由省政府认定的三晋技术能手、三晋首席技师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通过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 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国有企业在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