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山西省信息
返回

山西省出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64

日前,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2020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