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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11条措施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7/10/07 浏览次数:66

目前,山西省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从11个方面进行奖补支持,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点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同年度既获得省级又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的,奖励100万元)。

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