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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

发布日期:2021/01/03 浏览次数:75

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 

《规范》从执业资格、诊疗行为、病历管理、药事服务、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互联网诊疗做出规范,要求独立设立部门进行管理,在网站或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最新证明文件,线上诊疗过程应加强人文关怀,建立患者就诊记录保存制度,要求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不得给医生任何变相回扣。 

《规范》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应根充分利用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病情分析、疾病诊断、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严禁用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完全替代。 《规范》还要求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合理退费标准和机制,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