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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评估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次数:79

7月17日颁布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试行)》(简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简称《评估办法》),分为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监督保障7个方面,25项二级指标,80项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宜粗不宜细原则。总体设计时照顾依法治省的系统性,具体评估时侧重影响目标任务落地的突出问题和节点性问题。二是客观公正公认原则。广泛收集与参照国内外和省内外法治建设评价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评价方法,抓住工作本身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力争精准发力。三是便于操作、实用管用原则。在标准各部分设置当前最突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指标,并明确对出现问题的评估结果运用,以期通过比较精准的评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推进工作落地。比如在依法行政部分设置问题指标,重点解决执法不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腐败等突出问题。在公正司法部分设置问题指标,推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结案难等突出问题。在社会法治部分,针对“短板”设置问题指标,依法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评估办法》是实施《评价标准》的基本手段,重点突出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四个关键环节,回答“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四个问题。评估采取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省依法治省办根据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参考自我评估,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形成被评估对象“法治清单”,并综合得出“不同档次”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对象相关负责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考察、职务任免、职级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